详细信息


宏源天诚代理“皇兴达HXD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关于第20932411号“皇兴达HXD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深圳市皇兴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宏源天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932411号“皇兴达HX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皇兴达HXD及图”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1535351号“弘讯达HXD”商标、第12258532号“华祥达HXD及图”商标、第7590897号“HXD”商标、第11501877号“鸿鑫达HXD及图”商标、第5193468号“华讯达HXD及图”、第10131810号图形商标、第9015777号“HXD”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六、七)相比较,其在文字组成、呼叫及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六、七四分别注册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六、七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应予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合议组成员:刘影
王继连


版权所有:北京宏源天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总机:010-81377082 售后:13126776668   Email:hytcip@foxmail.com  
备案号:COPYRIGHT(C)2015—2025

网站地图
扫一扫!
我们会及时与您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