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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天诚代理“神兽金刚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关于第34121304号“神兽金刚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广州达力动漫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宏源天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121304号“神兽金刚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017644号“神兽金刚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已被宣告无效,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公告刊登在《商标公告》第1669期上,故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故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杨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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