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第30805358号“UNEXIT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北京艺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宏源天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805358号“UNEXI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401990号“西科电气WESCO DISTRIBUTIO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0763749号“穿越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351948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整体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三个引证商标共存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不致引起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韩蓄
赵焕菲
张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