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第25146065号“欧皇爵士OUHUANGJUESHI”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深圳市誉铭杰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宏源天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5146065号“欧皇爵士OUHUANGJUESH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4595239号“欧雅爵士OYAJAZSS及图”商标专用权期满未续展,在先权利已不存在,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独任审查员:李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