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第22310485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无比滴(广东)药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宏源天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31048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1621175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转让予本案申请人。
我委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现均为本案申请人所有,故两商标互相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独任审查员:赵齐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