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第20307559号“伊莎莱SHAYILAI”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佛山市伊莎莱纺织装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宏源天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307559号“伊莎莱SHAYILA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第6603066号"伊莎莱YISHALA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于商标撤三字(2017)第W003312号决定中予以撤销。因此,引证商标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我委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独任审查员:陈思